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数字经济、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企业创新等话题,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潘玉驹: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经济新动能】
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温州大学研究基地研究员、温州大学副校长潘玉驹认为,数字经济为我国经济“稳增长”提供关键力量,为我国经济“调结构”提供新引擎,为我国经济“促转型”提供重要保障。我们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抓住数字技术变革机遇,充分释放数字化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抢占新一轮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数字产业发展。聚焦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通信设备、智能硬件等战略前沿领域,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促进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并实现集群化发展,打造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利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塑造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构建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形成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构建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必须着力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我们不仅要加快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数字技术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还要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数字化国际规则制定、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在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为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
摘编自《光明日报》
【江小涓、白京羽:把握数据要素特征,推动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江小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白京羽表示,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首先是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二十条”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其次是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最后是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但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数据二十条”也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
摘编自《人民日报》
【汪玉凯:抓住数据治理这一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汪玉凯认为,目前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为城市治理提出了多方面需求,快速城镇化给城市治理带来挑战,智慧城市建设中各地的差异很大,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数据治理成为智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城市现代化过程中,提升公共数据治理能力是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利用是精细治理的基础。加强公共数据治理能极大地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提高公共数据的共享水平。加强公共数据治理能更好地造福社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施政理念。提升我国公共数据治理能力的路径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智慧城市建设中公共数据基础设施的统筹,防止重复建设,特别要注重改变观念,提高数据治理能力。二是通过改革加大公共数据改革的力度,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的共享度。三是要制定严格的制度,保障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其中要处理好公共安全与公共数据开放的关系、处理好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横向和纵向关系、处理好公共数据开放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四是在实践中探索将部分公共数据资源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开放,实现双赢。
摘编自《北京日报》
【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推动企业成为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表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企业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者,是高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对经济稳增长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全面系统创新,完善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成为从创新决策、科研组织、研发投入到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的主导力量。一是加强分类指导,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型骨干企业—科技领军企业—世界一流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二是完善决策咨询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决策的主体地位。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战略决策的机制,引导企业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开展创新。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及企业创新高端智库网络,健全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应用研究任务。三是优化项目组织实施机制,强化企业科研组织的主体地位。四是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特别是提高基础研究投入。五是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六是深化人才引育机制,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支撑。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七是完善政策落实机制,营造企业创新良好生态。统筹推进企业创新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形成各类企业“创新不问出身”的政策环境。
摘编自《学习时报》
(光明网记者 王晓秋整理)
以消费为主导扩大内需******
作者:王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要求出发,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要求“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这些对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了重要指引。
近年来,我国在深度参与国际产业分工的同时,不断提升国内供给质量水平,着力释放国内市场需求,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内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特别是消费基础性作用持续强化。《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显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住行消费等传统消费显著增长,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步提高,汽车新车销量连续13年位居全球第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1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为24.5%,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比重为44.2%。可以说,消费已经成为进一步扩大内需的最大动力来源。
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是长期积累培育、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从消费需求看,我国拥有规模广阔、需求多样的国内消费市场,拥有形成超大规模消费市场的人口基础,消费结构升级与消费创新共同推动我国消费市场持续壮大繁荣,消费作为经济“稳定器”和“压舱石”的重要性日益上升,以消费为主导的内需增长空间广阔、动力强劲。
一方面,商品消费提质升级态势明显。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人们更多选择高品质、高附加值、高技术的商品消费,不断推动商品消费加快提档升级,消费韧性不断增强。另一方面,服务消费快速发展。2021年,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10645元,服务消费已经成为支撑消费增长和服务业新体系加快构建的重要动力。还要看到,消费人群高度分化、消费加快向城市集聚等态势也日益明显。预计到203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将超过50%,对居民消费的贡献将超过70%。此外,新消费群体将加速形成,预计2030年“Z世代”创造的新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16万亿元,60岁及以上老年群体创造的“银发经济”规模可达20万亿元。同时,大型中心城市将成为消费新增长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对消费的引领带动作用将进一步提升,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资源整合有优势的区域消费中心加快形成,中小型消费城市梯队建设逐步成型。
需要认识到,有效扩大和更好满足消费,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面向未来,必须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准确把握国内市场发展规律。要切实消除现存障碍,充分释放被抑制的消费潜能,特别是正在加快升级的中高端消费潜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供给结构调整,加大服务消费领域的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增加多样化多元化的服务供给,加快释放服务消费升级孕育的巨大增长潜力;进一步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有助于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政策体系,加快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新商圈、新平台、新场景;以县域消费为抓手促进多层次消费市场协调互促发展;等等。总而言之,就是要多措并举,不断释放内需潜力,充分发挥内需拉动作用,建设更加强大的国内市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