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关注大陆高校招收台生新政策******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张 若 余 枫】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开放台湾学生报考硕博士班之际,大陆教育部近日又公布2023年度招收台生新政策——允许台生以台湾“学测”(“学科能力测试”,即台湾的大学升学考试)成绩报名就读大陆高校。随着大陆高校进步发展,国际影响力上升,台湾学生赴大陆求学的意愿也在增加。
可用“学测”成绩直接报名
教育部16日公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等有效身份证明,且在当年“学测”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中任意一门达“均标”级以上成绩的台湾高中毕业生,都可以报名。报名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据《环球时报》记者查询,台湾“学测”是台湾高中毕业生升入大学的“门槛”考试,一般获得“学测”成绩后,还需参加更深入的分科考试、学校面试等筛选环节。“学测”共有5门,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和自然,最后成绩取其中4门(即社会和自然选其一)。每科成绩满分为15分,成绩上分为“顶标”(超过88%的学生)、“前标”(75%)、“均标”(50%)、“后标”(25%)和“底标”(12%),每年每科的具体成绩分布都有所不同。以2022年为例,选自然的理科生成绩分布分别为“顶标”50分、“前标”44分、“均标”34分、“后标”25分以及“底标”19分。
台湾学生填报大陆高校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每名台湾考生可填报6所学校,每校可填6个科系,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即分配到同所学校的其他科系就读)。考生可在报名截止前修改志愿,逾期不得修改。审核及考核期间为2023年4月1日至 5月14日,之后学校将通知考生参加考核,校方可根据需要增设笔试或面试。就录取原则部分,《办法》指出,大陆高校将根据台湾考生的“学测”成绩,并参考其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台湾学生报读意愿不断提升
台湾中时新闻网17日报道称,台湾升学咨询平台“大学问”网站执行长魏佳卉表示,大陆高校招收台湾高中生的方式在贴近台湾自己的招生方式,比如从过去一律要求第二关采取实体面试,到现在开放在线面试与书面审查,以及减少“学测”录取科目等要求,“让台生报读大陆大学更为便利”。以最新《办法》来看,如果台湾学生第一次填报志愿没有上榜,还有第二次申请机会。魏佳卉特别提到,台湾学生在大陆被录取,采取的是“外加名额”办理,录取人数有固定名额,并不会排挤到大陆本地生的就学权益。至于如今两岸关系紧张是否会影响到台湾学生报名的意愿,他表示,大陆高校近来国际排名不断攀升,把港台顶尖大学抛在身后,学校的国内外资源充沛,再加上官方不断加大对台招生力度,自然吸引台湾高中生前往报读。
一名在上海交通大学就读的台湾学生表示,他知道大陆学生能考进这些顶尖大学非常不容易,几乎都是各地状元才有机会进入名校;如今台湾学生有了到大陆就读的渠道,报名方式也很便利,因此非常吸引台湾高中毕业生。在北京工作多年的台湾青年透露,即便近年两岸关系不稳,同时还存在疫情等因素,但台湾学子到大陆读书的群体整体来看数量依旧持平,大多希望能在毕业之后留在大陆工作。
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早在9月曾提出数据称,近年台湾学生到大陆求学人数整体保持稳定,目前在大陆高校就读台湾学生约有1.2万人。实际上,今年对台招生已经试点过使用“学测”成绩,首次试点启用统一招生平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07所学校参加,从效果来看受到台湾学生欢迎,以“学测”成绩被录取者年增率超过20%。她强调,大陆欢迎更多台湾学生来大陆就读,将为其在大陆成长成才、实现人生理想创造更好条件。
台专家忧台高校吸引不到陆生
与此同时,一些台媒担忧,陆生到台湾人数大幅减少。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5日报道,2022学年大陆学生赴台就读数据7月发榜,根据台湾“陆生联招会”的统计,45校共录取硕博士生465名,招生率仅为31%。而根据“陆生联招会”11月22日公布的最新注册数,招生人数中仅有377人注册,相当于疫情前一年2019年总注册数量的18%,与2015年注册的4817人相比,更是仅为其8%。
联合新闻网称,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前教务长方元沂表示,过去台湾高等教育环境对大陆学生而言还不错,且学费便宜;但近年受两岸情势影响,且台湾学历在大陆已不一定“好用”。该校大众传播学系主任王翔郁也表示,过去台湾的求学经验对大陆学生有加分,大陆高教圈、民间公司多把负笈港澳台视为异地经验,但随着两岸局势改变,大陆学生若有其他出路,只要经济许可就会转往欧美。
(环球时报)
中证协拟出台券商发行承销新规:统一注册制各板发行承销规则******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就全面注册制下券商的发行承销,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起草了新规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2月3日,澎湃新闻记者获悉,近日中证协为适应全面实施注册制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制定形成了《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承销规则》”),并向行业征求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起草的《承销规则》,对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等多项规则进行了整合优化。
总体来看,《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二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三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二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中证协指出。
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
在路演推介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路演推介过程中的推介方式、推介范围。
《承销规则》要求,在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与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一对一路演推介,介绍公司、行业基本情况,但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证监会及交易所认可的公开信息披露范围。
二是明确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推介的具体要求,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
三是规定主承销商聘请律师的相关要求。《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应当聘请参与网下发行与承销全程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在路演推介活动前对发行人管理层、参与路演的工作人员和证券分析师等进行培训,强调发行人对外宣传资料的口径,包括宣传材料与发行人实际情况的一致性、不允许透露公开资料以外的信息、不允许存在夸张性描述等。主承销商应当要求律师事务所出具培训总结,并督促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等。
进一步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
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三方面明确,一是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
二是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
三是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两方面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明确六项报告内容
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方面,《承销规则》进行了两方面再明确。
一是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
具体而言,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
二是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四方面强化自律管理,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
在自律管理方面,《承销规则》提出了四大要求。一是明确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
二是中证协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
三是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四是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承销规则》起草沿“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等两思路
对于《承销规则》的起草思路,中证协表示,一是落实注册制改革监管转型要求,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承销商自律管理。
其中,明确承销商路演推介相关要求,细化发行与配售等规定,明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提供方式、相关制度等要求,切实提高报告质量,促进形成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承销行为。此外,引导承销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规范承销业务收费。
“另一方面,是统一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本规则,并作出差异化安排。”中证协进一步指出。